非婚姻中的性行為 Dr. Jane W. Lee
性為婚姻而造,但婚姻生活不單是為性。
性是聖潔的,是神聖的。聖經中以基督和教會的關係來比擬夫妻的婚姻關係。
婚姻以外的性行為,視之為淫亂,且警告「身子不是為淫亂」。
認識婚姻
何謂婚姻?婚姻,是心靈上的契合,經過長時間彼此感情的累積,最後步入禮堂。
婚姻並不僅是傳宗接代,更是對自己負責,對另一半負責,對下一代負責。
愛是什麼?
社會心理學與人格發展心理學都提到愛情,愛要用心去感受,愛情如一盞燈,以真心為油去澆灌,愛情之火焰,方不致逐漸黯淡。
愛情不是1+1=2,而是0.5+0.5=1。即兩個人,各削去自己的個性和缺點,然後湊合在一起而等於一。
婚姻與性
1.性不是婚姻的全部,但是性是婚姻生活的基本要素。
平均13至25歲近半數在18歲前發生第1次性行為。
其中16至18歲高中生第1次平均性行為年齡為15.9歲在13至17歲年輕
族群中。
17歲前有性經驗的比率高達9成3。
2.婚姻關係
三位一體的婚姻、愛情和性是不可分。有人說:男人是性、愛分離者,
女人則是性、愛合一者。
有關婚姻的法律之中,有一條履行夫妻同居之義務,所謂同居其實意思
就是性生活。無愛而有性,並不構成離婚要件,但是有愛而無性,卻是
可以依此提出離婚。
Sternberg(1986)提出愛情理論的三元素與八大類型:
(1)愛情三角理論(即愛情三元素):親密感(intimacy)屬於情感部分、激情(passion)屬於愛情動機或性的部分、承諾(commitment)屬於情感認知與責任的部分。
(2)愛情八大類型:無愛Non-love、喜歡Liking(只包括親密的部分)、迷戀的愛Infatuated love(只存在激情的部分)、空洞的愛Empty love
(只包括存在承諾的部分)、浪漫的愛Romantic love(結合親密與激情)、友伴之愛Companionate love(結合親密與承諾)、愚昧的愛Fatuous love(結合激情與承諾)、完全的愛Consummated love(結合親密、激情、與承諾)。
社會心理學家John Alan Lee將愛情關係分為六類型
愛情關係六類型:
「友伴之愛=友誼之愛(Phile)」;
「情慾之愛=浪漫愛、激情之愛(Eros)」;
「狂熱之愛=依附之愛(Mania)」;
「無私之愛=利他之愛(Agape)」;
「實際之愛=理性之愛(Pragama)」;
「遊戲之愛(Ludus)」。
愛情關係六類型,你重視的層面和特性為何?
親密關係的維持
1.愛是世上唯一可以自私的事,但要大方的分享 :世界上沒有二個愛情
故事是一樣的;在愛情的列車上,永遠沒有候補的乘客。
2.犧牲與奉獻並未是愛情的表現:吳若權:『為對方付出的時候,除了
估量自己給予的能力之外,也要考慮對方承受的能力,以免過猶不及!』
3.愛不是佔有:情人的眼裡是容不下一粒細沙
4.真金不怕火煉,最真摯的愛情也經的起考驗
5.願情人彼此的愛戀能有情人終成眷屬,要珍惜與把握對方。
年輕男女常以棒球賽比喻婚前性接觸的程度
一壘表示牽手、二壘表示接吻、三壘表示敏感地帶愛撫、
全壘打表示已發生性交行為。此種暗喻雖具諧趣,但也說明婚前
性行為有其步驟,由手、到唇、到身體愛撫、到性器官接觸的步驟,
同時反映出生理與心理的交互作用。
但是婚前性接觸可能導致懷孕與墮胎
過早的性行為與墮胎 (ABORTION人工流產)
過早的性行為嚴重墮胎
對媽媽的身體及心靈也有很大的創傷。
有92%的婦女在接受這類手術之後產生罪疚感。
道德律是高過於屬世的法律的。
從胚胎學角度來看,毫無爭議的生命是始於精卵結合的那一剎那。
之後,從最後一次生理期的第一天開始算起,懷孕八週內稱為胚胎期;
八週以後則可稱為胎兒。
過早的性行為輕微:創傷、撕裂傷
聖經對性的教導 性是上帝所造的,上帝看為美好。帝不但造人也造「性」,讓人分享並 欣賞性的本能。但這種享受與欣賞僅限於在婚姻的關係當中,夫婦結合成為一體,一起享受上帝所賜給人的性生活,並因此而得到滿足喜樂(創一:28,二:24~25,來十三:4)。 (1)創一:28:神就賜福給他們,又對他們說:「要生養眾多,遍滿地面,治理這地,也要管理海裏的魚、空中的鳥,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。」 (2)創二:24~25:因此,男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,跟他的妻子結合,兩個人成為一體。那人跟他的妻子都光著身體,然而他們並不害羞。 一體是神給二人連合所得結果。 (3)來十三:4:婚姻,人人都當尊重,床也不可污穢;因為苟合行淫的人, 神必要審判。
「你們要逃避淫行,人所犯的無論是什麼罪,都在身子以外,唯有行淫的
是得罪自己的身子」。(哥林多前書六章十八節)
「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」。(哥林多前書七章九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