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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家庭生命週期與家庭生活的發展        Dr. Jane W. Lee



家庭生命週期是影響家庭生活與婚姻的重要因素


 


週期是指週而復始的一種過程,生命週期的觀點常用來描述自出生到死亡依序發生的事件,家庭生命週期則以家庭為觀察的單位,由一對夫妻的結合開始。


 


因子女的出世而使家庭規模擴張,在最後一個小孩出生至第一個小孩離家的期間,家庭始終維持一定的規模,但在子女因為工作或是婚姻而離家後,家庭逐漸回到原來的二人世界。


 


最後,夫婦相繼死亡使婚姻解組,原始家庭的週期也宣告終止。這些生命事件代代重複,衍生世代也依循類似順序,家庭生命週期的概念由此產生。





 


家庭本無生命,但組織家庭的成員賦予它生命


家庭也像個人一樣,具有發展性,個人的一生自出生到死亡,大多經過了嬰兒期、兒童期、少年期、青少年期、壯年期及老年期等階段,而形成一個生命週期(life cycle)。


 


家庭生命週期


 


家庭發展也有其週期性的歷程,從兩人結婚共組家庭開始,到夫妻離異或一方死亡而結束,經歷各個不同階段,構成一個家庭生命週期





 



第一位界定家庭生命週期內容的學者Glick (1947)


 Glick是第一位界定家庭生命週期內容的學者,其架構雖然受到不少批評,不過迄今仍是家庭生命週期研究的基礎:他選出七個家庭內的重要事件,分別為:


1.初婚   


2.第一個子女出生


3.最後一個子女出生         


4.第一個子女離家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5.最後一個子女離家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6.夫妻之ㄧ死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7.另一位夫/妻死亡


不同學者提出不同家庭生命週期的劃分法,儘管不同的理論,將家庭生命週期,劃分成不同階段,然而幾乎都涵蓋了五個階段與其階段中之任務。




 


1.尚未有小孩階段的一對夫妻(無子女期)


   婚姻系統的形成。


   擴大重組自己和配偶的家庭與朋友的關係



 


 




 



2.養育孩子階段(從長子女出生到最小的孩子離家)成為父母:有兒童的家庭


   為孩子的來臨調整婚姻系統。


   加入教養孩子、經濟和家務工作。



 




 



3.空巢期(從最小的孩子離家到退休)孩子離家


   重新審視婚姻系統。


   和日漸長大的孩子發展成人對成人的關係。


   重組姻親和祖孫輩的關係。





4.退休階段


面對生理的衰退

給中生代更多角色的支持。


 



5.孤寂期(配偶之一方死亡)


處理失去配偶、手足和其他同儕的失落,處理痛苦情緒的衝擊。


了解從夫妻二人變為孤獨的個人的變化,面對獨居的事實並適應之。


 


家庭生命週期的交互影響,個人生命週期與家庭生命週期、以及多代間(可能三代、甚至四代,如老年父母、空巢期父母、年輕父母和小孩四代同堂)。

隨著時間的流逝,家庭會發展,也會有無法預料的事件發生;當然也需考慮周遭的系統層面(如社會、文化、政治、經濟等)因素。

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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