聽聽正義之聲

消弭性別歧視應從教育開始      前考選部長、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董保城首先發言指出,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沒有「婚姻」二字,但大法官針對362、552、554、696號解釋,包括一夫一妻、人倫秩序之維繫、家庭制度之健全、子女之正常發展、憲法制度性保障,因此同性是否可以結婚面臨憲法「婚姻制度性」的挑戰。

精神科醫生,鋼鐵醫生許超彥表示,在他的診間中,有同性戀也有異性戀,兩邊都有辛苦的生活要往前走。「我知道,同性戀的生活很不容易,希望他們的生活能比較被社會接納,「接納」不代表完全認同其行為。而婚姻的定義不需許多專家的背書,幾千年來,每個人都可以明白「一夫一妻」才有完整家庭的可能。因為孩子從父母的身上,會得到不同的認同和認識。

美國捍衛兒童權益基金會的講員凱蒂‧福斯特表示,如果婚姻只關乎大人的愛情,同性婚姻並不是件值得討論的議題,但她強調,「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結合並孕育小孩的制度,『這是天生的事實』。考慮同性婚姻時,「請以孩童的角度出發,理當重視他們的權利,更勝於大人的情慾需要。」

美南浸信會的現任主席和十六位前任主席聯合發表聲明反對。聲明的全文如下:

身為美南浸信會基督徒,我們承諾持守聖經信仰和聖經的道德標准。因此,我們把上帝的真理和聖經的權威作為生命的中心。聖經對婚姻的描述是清晰的、明確的、不可改變的。我們申明:合乎聖經的、傳統的、天然的婚姻是一男一女在誓約之中一生的相互委身。聖經上如此教導的婚姻觀是沒有改變的余地的。我們為上帝的話語獻上我們的生命經歷作為耶穌的見証。我們也相信,在這至關重大的問題上,信仰自由正面臨危機,所以我們的首要責任是愛上帝和尊從上帝,而不是順服人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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